7. 保险的常识及方法类

购买人寿保险时应如何指定受益人才更合理?

马新明 | Max Ma  

马新明MAX  MA 保险理财系列文章:

    人寿保单的受益人(Beneficiary)的指定看似简单,其实还是有很多方面需要投保人进行仔细斟酌和认真考虑的。本文就来专门谈一谈有关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应如何指定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的是为什么受益人的指定如此重要?这里至少可以列出如下三个理由:
   一是可以避免产生遗产认证费(Probate  Fee)。按照加拿大各省的法律,每个人在身故后的遗产都需要经过一个遗产认证程序,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Probate  Fee,但指定了受益人的人寿保单的赔偿额就不属于遗产的范畴,因而不需发生这笔费用。而且,由于不需经过遗产认证程序,保单赔偿额可以很快付给指定受益人。

   二是可以免除债权人的追索(Creditor  Protection)。只要在人寿保单中指定的受益人一直是属于受保护的家庭成员类别(被称作Protected  Class),这份人寿保单就是终身免债权人追索的。加拿大人的遗产一般是可以被债权人追索的,但指定了属受保护类别受益人的人寿保单的赔偿额除外,因为它不属于遗产范畴。

   三是保单持有人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来控制将来的赔偿收入,以确保赔偿金落入他所希望的人手中。

   关于受益人的分类,若从性质方面来区分则有可撤销(Revocable)受益人和不可撤销(Irrevocable)受益人。前者只有对保单赔偿额的受益权,后者则还有对保单的控制权,具体地说:若要对保单进行处置(如改变或废除保单受益人、拿保单去银行做抵押贷款、从保单中取款、转换保单持有权、改变保额等),保单持有人必须经过不可撤销受益人的同意才能实施。若从地位方面来区分则有主要(Primary)受益人和次要(Second或Contingent)受益人。在主要受益人在世时,次要受益人没有受益权;但在主要受益人身故后,次要受益人就自动“接班”成为真正的受益人。从与被保人的关系方面来分类则有家庭成员受益人和非家庭成员受益人。家庭成员受益人包括被保人的配偶、孩子、孙子和父母等,非家庭成员受益人的例子有保单持有人的代表、遗产(Estate)和公司作为受益人等。只有指定家庭成员受益人的保单才能享受免债权人追索的待遇。

    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叫作Designation,即在保单申请时由保单持有人在申请表上予以明确;另一种叫作Declaration,即在保单生效后通过保单持有人签署有效文件(Instrument)对受益人进行指定、改变或废除,这些文件包括遗嘱(Will)和信托协议书等。

   最后要谈的问题就是如何指定受益人才更合理?换言之:保单持有人在指定受益人方面到底应注意些什么?

    一是受益人的指定一定要明确化,具体化。应具体表明您所希望的受益人的姓名和与您的关系,切忌用一般性和模糊化的表述。例如:如果你希望受益人是你的亲生孩子,你应该精确地列明他们的姓名、和你的关系以及他们的分配比例,而不能只表达成“孩子们”,因为“孩子”这个范畴也包括领养的和非婚生的。再如,如果你希望受益人是你现在的配偶,你也应该列明配偶的姓名和与你的关系,而不能只表述为“配偶”,以避免将来万一婚姻发生变故时不能如你所愿确保现在的配偶的受益人的地位不受影响。

    二是对未成年或有残障的受益人一定要为他们指定一个受托人(Trustee)。指定了受托人之后,最好还应签订一个委托协议,详细列明委托事项。如果没有指定受托人,那么在被保人身故而受益人又未成年或有残障的情况下,赔偿额将由政府托管,直到受益人达到成年的年纪。  

   三是在指定不可撤销受益人时一定要非常慎重。因为一旦指定的受益人是不可撤销的,则保单持有人对保单的处置权会受到很多限制。如果不可撤销受益人是未成年的,则保单的处置权就被冻结,一直到受益人成年的年份为止。所以,除非为保证受益人的权益绝对不受改变,否则,一般应将受益人设置成可撤销的类别。

    四是一般应指定家庭成员为受益人。如果指定Estate或保单持有人的代表等非家庭成员为受益人,则保单不具有免债权人追索的功能。只有受益人为家庭成员类别的保单才可以享受免债权人追索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