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人合开一间公司,若一人不幸身故或患重病该如何持续运营?

马新明 | Max Ma  

马新明MAX  MA 保险理财系列文章:

   在加拿大,自雇人士特别多,Small  Business即小公司还真不少,有的是自己一个人独自拥有的,或者是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此类小公司在将来面对一些人生变故时还相对比较好处理;而另一些则是不同家庭的二个人或几个人共同拥有的,此类小公司在将来遭遇一些重大的人生变故时的处理会显得复杂很多,小老板们一定要予以足够重视,并提前做好仔细的谋划划和妥善的安排。

   为简单起见,我们以二人开的公司为例来说明:

   张先生和李先生是一对好朋友,也各有特长,几年前他俩共同出资,合开了一家公司ZL  Inc.。经过二人好几年的苦心经营,业务稳定发展,生意蒸蒸日上。最近,他们突然想到了一些有关公司的持续性发展的问题,例如,万一他们的其中一个不幸身故了,或身患重病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了该怎么办、公司该如何持续地运营下去?也许有的人会说,让太太或孩子来接他的班、承接他的股份和职责不就行了。其实,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因为一是太太或孩子不一定有这个兴趣;二是即使太太或孩子有这个兴趣也不一定有这方面的特长;三是太太或孩子与原来的股东不一定能够相处得来。所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存活或身体正常的股东把另一方的股份全部买下来,自己独自继续经营。但问题是:他手头上哪来那么多的现金来买断对方的股份呢?

   其实,对这个问题的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保险!具体的实施办法是这样的:张先生和李先生二位股东事先通过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个股份买卖协议即Buy-Sell Agreement,详细规定在任何一方身故或因患重病不能参与公司的正常运营时其股份的处置办法(有关Buy-Sell  Agreement的具体细节,请咨询您的专业律师)。然后各以对方为被保人买一份人寿或重病保险,受益人为自己或公司。下面就以如何防止一人身故的情况为例来说明:有二种购买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以个人名义来购买人寿保险,张先生作为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为李先生(即以李先生为被保人)购买一份人寿保险,同样,李先生作为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为张先生(即以张先生为被保人)购买一份人寿保险,二份保单的保额完全相同,或与各自的股份基本相同。在任何一人身故时,存活的一方作为保单受益人获得免税的保险赔偿金,他用这笔保险赔偿金从身故的一方的家属那里买断其股份,从而变成独自拥有该公司,让公司得以继续正常运行;第二种方式是以公司名义来购买人寿保险,公司是二份保险的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二个股东即张先生和李先生分别是被保人,保额完全相同,或与各自的股份基本相同,在任何一个股东身故后,公司即可获得相应保单的保险赔偿金,公司用这笔保险赔偿金从身故的一方的家属那里买断其股份,从而让公司变成另一方独自拥有而得以继续正常运营。

   当然,这二种方式的税务效果是有所不同的。详情请咨询您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