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保险的常识及方法类

您的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债权人的追索?

马新明 | Max Ma  

马新明MAX  MA 保险理财系列文章:

    无论是在商场上的生意往来中、还是在日常生活和平时的人际关系中,有时都有可能不可避免地发生一些债务、债权的问题,债务人需依法向债权人偿还所欠的债务,而债权人也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索。但有一种情况除外。那么,到底是在哪一种情况下,您的资产可以免除债权人的追索呢?简单来说,就是放在人寿保险里的资产!下面,让我们还是先从保险的基本功能谈起。

    我们知道,加拿大的保险历史悠久、制度规范,而且产品丰富、功能齐全。谈到它的基本功能,以前我们讲得最多的可能是它的保障功能(也称为收入替代功能),这是保险的最主要的功能,也是超越于其它理财产品的独特功能!加拿大保险(人寿保险)的第二个基本功能就是免税传承财富的功能;第三个功能就是延税投资和增值财富的功能,也就是说,加拿大的人寿保险也可作为一种延税投资理财的工具来使用,保单中的投资增值是延税的,这一点与RRSP、RESP和TFSA等延税理财工具是一样的。另外,加拿大的保险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它的免追索功能,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保险的免追索功能,就是指保险中的所有资产(包括现金值和赔偿额)受到加拿大相关法律的保护而不可以被债权人所追索!通俗地说就是:保险里的资产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被强制性地拿来抵债的。举个例子来说,假如李先生的生意失败或者说破产了,他还欠别人的一些债务没有还清,那么,他的所有资产包括厂房设备、银行存款、房产物业、基金股票投资等都有可能被债权人追索、然后进行处置或变卖,以用来偿还债务。但对于他个人保单里的资产,债权人是追索不到的。即使将所有其它资产全部处置或变卖后都不能清还所有债务,也只能到此为止,不可将李先生个人所拥有的保单进行兑现以用来还债,也不能等到将来满足赔偿条件时用他的保险赔偿额来还债(只要他不是特意为逃避债务才购买的保单)!这就是加拿大保险的免追索功能,它是加拿大法律给予投保人的一种特权,也是保险作为一种保障型产品、同时也作为一种理财型产品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之一!除人寿、重病、伤残和长期护理保险等常见保险产品之外,具有免追索功能的资产类别还包括保本基金和年金等,因为这些产品从广义上来说,也是属于“保险类”产品。

    有的人会说:“我既不开公司、也不做生意,何谈破产和被追索?”其实,每一个人都存在破产的风险,都有被债权人追索的可能。例如,某女士有一天开车不小心不幸撞死了一个人(全是她的责任),她买的汽车保险跟其他很多人一样是最低的(她误认为是“标准”的)100万,但被不幸撞死的这个人的家属却硬要向她索赔600万(要知道,生命是何等的宝贵哟!),最后法院判决该女士赔300万,其中的100万当然是汽车保险公司来赔啦,但剩下的200万怎么办?需要处置或变卖她所有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基金、股票、RRSP、TFSA等)来进行赔偿,但她个人保单里的资产除外,这是她唯一可以依法守住的一份资产(只要她不是在发生车祸以后为故意逃避赔偿责任才购买的保险)!

    还有的人会说:“既然保险有这么好的免追索功能,那么,我在觉得有必要时再把尽量多的资产放到保单里不就行了么?或者到时再购买更多的保险,将资金尽量多地放入到保单里去。”这其实是对保险免追索功能的误解。加拿大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是在相关事实已发生或者已经明了的情况下、有意为逃避债务责任而购买的保险或转移进保单中的资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是与其它资产一样可以被债权人追索的。所以,购买保险一定要未雨绸缪、提前规划,不能拖延,更不能等到“有事”发生时才“临时抱佛脚”想起购买,到那时,也许您已经失去了购买的条件(如健康状况变坏等);或者即使您能买得到,也会让您的保险失去重要的免追索功能(例如,在频临破产时才购买的保险就不具有免追索功能)。另外一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只有个人保险才具有免追索功能,换句话说:以公司名义(即以公司为保单持有人)购买的保单并不具有免追索功能!

    总之,虽然保险的保障功能、免税传承财富和延税增值财富的功能是我们普通家庭更为看重的三个基本功能,但加拿大保险所特有的免债权人追索的功能也是每一个投保人应该关注的,特别是对于投资移民、高资产人士和生意人士来说更是如此,这也是此类人员为什么要购买大额保单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当然,投资移民和高资产人生购买大额保险也是他们延税增值财富和免税传承财富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资产配置要合理化、投资理财要分散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