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三大避税理财工具各有什么独特性?

马新明 | Max Ma  

马新明Max  Ma 保险理财系列文章:

    加拿大是一个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和平友善的国家,并以其高社会福利、高生活水准而闻名于世!但“羊毛出在羊身上”,高福利来源于高税收,所以,作为一名加拿大居民,了解各种税务法规、熟悉和掌握各种延税和避税理财工具并加以妥善运用就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加拿大常见的延税工具如RRSP、RESP、人寿保险等大家都已比较熟悉,在此不再赘述。今天笔者要和大家交流的是有关避税理财工具方面的问题。加拿大只有三种完全避税的理财工具,即TFSA(免税账户)、Principal  Residence(主要住房)和Insurance(保险产品)。这是加拿大政府为我们提供的三种最具税务优惠(即完全免税)的政策和工具,我们应尽量加以充分利用,否则,就会很吃亏!下面,我们就分别来谈谈这三种避税理财工具各自的独特性。

   一.免税账户(TFSA):从2019年开始,每一个18岁以上的成年人每年都有$6000的额度可以放进这个账户里进行储蓄或投资(2016-2018为$5500/年)。虽然放进去的本金本身并不能抵税或免税,但在TFSA里面的投资所产生的回报收益却不用缴税,任何时候从TFSA里面将钱取出来使用,都不需要为其本金和回报增值而报税和缴税。TFSA的额度可以累积,即当年没有使用的额度,可以被累积起来留作将来一并使用。例如,假如你2017和2018年都没有往TFSA里面存钱,那么,您在2019年就可一次性存入$1.7万。但TFSA的额度终究非常有限,对于有很多闲钱的家庭、特别是对于高收入、高资产的家庭来说就显得有点杯水车薪了,此类家庭必须还要利用其它的避税工具才行!

   二.主要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加拿大税法规定,每一个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在全球范围内可以有一套房子作为其主要住宅而享受免税待遇。这套主要住宅的增值是完全免税的,将来将其出售变现不需要缴交任何增值税。很多人对主要住宅的免税政策的理解非常局限,以至失去了一些珍贵的创收机会。例如,有的人错误地以为:  主要住宅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用于出租的,否则,就会失去主要住宅的免税待遇,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只要您出租的面积较少,大部分的面积还是用作自住(房子的主要目的还是自住,而且,这又是您唯一的一套住房),那么,即使您长期出租也不会改变它作为主要住宅的免税性质;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您还可以将主要住宅整租出去,仍然可保留其主要住宅的免税性质,具体的条件是:其一,你除了这一套,没有其它住房;其二,你整租没有超过4年;其三,你真正在这个房子里居住过,要么是在整租以前自住过,然后租期到期就卖了;要么是先整租,但在变卖以前真正在里面自住过。举个例子,您们夫妻拥有唯一的一套自住房,您和全家人一直在里面住着,但今年您唯一的儿子和儿媳另外买了一个较大的房子搬出去独立居住了,而且因为生了小孩需要您们夫妻(假定您们已退休)搬过去和他们一起住,以帮助他们照看小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完全可以把您们夫妻自己的住房出租出去而并不改变其主要住宅的免税性质,只要您出租的时间不超过4年。如果您本来就不想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自己的住房,不在乎赚这点租金,那也就没什么可说的啦;但如果您其实很需要赚钱、只是因为这方面的知识局限、担心失去主要住宅的免税性质而不敢出租,那就太可惜啦!(具体请以加拿大税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保险产品(Insurance)。正如大家所熟知的一样,加拿大的保险产品,包括人寿保险、重病保险、伤残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的赔偿金都是完全免税的,正是因为这一独特的免税优势和和更独特的保障功能,才使得保险产品成为一种最有效的家庭保障手段和财富传承工具。另一方面,人寿保险还可作为一种有效的理财工具,它里面的投资增值是延税的。但延税并不等同于免税:延税,只是在您不动用里面的投资增值的时候才不需要计缴增值税。如果您从保单中取钱时,就需要按比例将超过投资成本(ACB)的增值部分计作应税收入。不过,在必要时您完全可以换一种方式来享用保单中的投资回报,即:您可以采用保单抵押贷款的方式来变相使用保单中的现金值,因为是“借款’,不算作收入,所以,您也就不需要为其所对应的投资增值纳税。这样,延税就变成了完全免税。详情可参考笔者的另二篇专栏文章:《如何利用分红保险来为将来积累丰厚的免税退休金?》、《以分红式保险为依托的保险退休计划有何优势?》。当然,要想充分利用保险这个延税和避税工具来进行家庭保障、财富传承和投资理财,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包括身份条件、身体条件和财务方面的条件等等。详情可来电咨询,或约面谈。